- 宗 旨:響應政府提倡全民體育,精進羽球技術,提升羽球運動水準。
- 指導單位:台南市體育委員羽球委員會
- 主辦單位:銓穎國際集團
- 協辦單位:銓穎羽球館
- 贊助單位:普羅明佳運動用品有限公司
- 比賽日期:一般組(歲數組) 8/9 . 8/30. 10/4. 10/18. 11/8. 12/20.1/3.1/17
- 8/16. 9/13. 9/27. 10/25. 11/29. 12/13.1/10.1/24
- 8/23. 9/6. 9/20. 10/11. 11/1. 11/15. 12/6. 12/27 (暫定)
- 比賽地點:銓穎羽球館
- 比賽組別:團體一般組:30~39歲組
40~49歲組
50~59歲組(以上組別歲數只能增加不能減少)
團體專業組:體保生需報此組別,每隊可有兩名甲組球員,但不可同一點出賽。
團體大專組:全國各大專院校非羽球體保生均可報名此組。
- 參加資格:各組每隊選手人數至少八人唯不得超過十人,每人限報一組。
- 報名辦法:
- 一)報名表格:請至銓穎羽球館官網下載或至銓穎羽球館索取
- 二)截止日期:即日起至~104年7月30日。
- 三)報名地點:銓穎羽球館
- 06-2537777
- 四)報名費:每週次每人繳交200場地清潔費,需一次繳清八週費用或購買暢打卡兩張(800/張),以隊伍為單位匯款。
- 五)匯款方式:
- 帳號:1274-940-009984
- 比賽用球:普羅dp-10比賽級用球
- 抽籤日期:104年8月2日
- 比賽辦法:
- 以上組別比賽前一周可更動隊員名冊(因考慮是聯賽方式,或許臨時有事無法參賽)
- 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公佈之最新羽球規則(依世界羽球聯盟新制所訂規則)。
- 採第一點男雙、第二點混雙、第三點男雙(不得兼點)。
- 比賽賽程經抽籤排定後不得請求更改,參加選手逾比賽時間五分鐘不出場者,以棄權論(以 球場掛鐘為準)。
- 賽程依照報名隊數多寡做分配。
- 比賽採三點雙打31分制,三點總和勝分多者為勝方。
- 勝分若相同時採負分計,負分少者為勝方。
- 勝負分若相同時採局數際,局數多者為勝方。
- 報名隊數上限為十六隊(採前十六隊報名者),不足八隊則取消該次比賽。
- 此比賽以聯賽方式,每次聯賽以八週唯一單元,需賽完八週次,採總積分制。
- 每週冠軍累積五分、亞軍四分、季軍三分、殿軍二分,其餘每週出賽隊伍累積一分,當週棄權隊伍以零分計算。
- 比賽時如遇特殊事故必須改期或補賽時,得由大會競賽組宣佈,各參加隊伍必須遵守。
- 競賽規定事項:
- 各參加比賽單位,應於賽前30分鐘到場,團體比賽前30分鐘要填寫出場名單,並送交競賽組。
- 超過比賽時間5分鐘未出賽者,以棄權論。(以大會掛鐘為準)
- 凡中途無故棄權退出比賽,則取消其後賽程資格,成績不予計算,以後之出賽權亦予取消。
- 為了使比賽順利進行,大會有權調度及安排比賽場次,各隊不得異議。
- 參加比賽應攜帶證明身份之相關文件證明,以備查驗。
- 如遇特殊事故必須更改賽程時,經主辦單位口頭或書面通知,各隊不得異議。
- 比賽裁判由銓穎羽球館員工擔任主審由比賽隊伍各派一名擔任線審
- 若有空點現象時,依下列方式處理:
- 出賽時,雙方選手必須全體列隊,核對各點出賽選手身份無誤後,開始進行比賽。比賽結束前,若出賽選手有人、證不符之情況得再次要求核對選手身份。
- 若出賽選手不足時,應於排點前向大會聲明,並告知對方後,只可將選手排在前面各點,中間不得有空點,後面未排之各點均判為對方之勝點(若未告知時,則該場比賽對方有權重新排點。唯選手不足之一方無權重新排點)。
- 比賽期間若某隊選手因受傷而人數不足,空點只可排於最後順位,空點過半即喪失參賽資格。
- 出賽時,若有資格不符之選手,不得填入出賽名單中。
- 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或不遵守大會規定者,得取消其比賽資格。
- 申訴:如有抗議事件,須於事實發生後30分鐘內具正式抗議書送達大會審查,並繳交保證 金新臺幣貳千元,以大會之判決為終結,不得再行抗議,如抗議成立則退還保證金。
- 為免除冒名頂替等糾紛事件發生,各組球員於出賽時,請務必攜帶國民身份證,以備查驗。
- 獎勵:各組優勝隊伍由大會頒發累積獎金,第一名50000、第二名20000、第三名10000。
- 罰則:凡參賽者資格不符規定者,取消其比賽資格及所得之名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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